企业IPO中,此“中止”非“终止”!终止就真的终止了吗?

企业IPO中,此“中止”非“终止”!终止就真的终止了吗?

(1)申请文件不齐备等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情形;

(2)发行人主体资格存疑或中介机构执业行为受限导致审核程序无法继续的情形;

(3)对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质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情形;

(4)发行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或者其他导致审核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情形。

在申请中止审查后,因中止审查事项消除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已经进行澄清披露或者采取纠正行为,可恢复审查。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可在保荐机构完成其对发行人保荐工作的复核后,申请恢复审查。(2020年7月广发证券案例)

申请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的,申请恢复审查时,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恢复审查。

恢复审查后,将参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中止案例

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7月10日,证监会发布了“拟对广发证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告知书,此次证监会对广发证券做出暂停六个月保荐业务的拟处罚措施。7月23日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23家IPO排队企业审核状态更改为中止,因广发证券事件导致,就在9月18日,广州中望龙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显示更换保荐机构后恢复为已问询状态。

1、审核终止

一般来说,被终止审查的拟上市公司存在三种严重的情形:

(1)遭到他人举报,举报涉及股权变更、关联交易、税收、行政处罚、专利等方面,发行人及中介结构未能解决或解释被举报的问题;

(2)拟IPO企业业绩大面积下滑,本身已经不符合发行条件;

(3)存在财务造假行为被发现。

审核终止也可以理解为最终审核停止,一种是证监会发审委,或创业板和科创板注册制的上市委员直接否掉,为终止,另一种则是企业主动申请终止审核,撤材料,也就意味着,这个企业近阶段不准备上市,发现问题比较多,上市过程中会给公司带来风险因素,但是也不代表未来不会继续上市计划,当然也有一些企业认为排队时间比较长,财务资料更新造成的成本比较大而放弃排队,或者有其他更好的有利于企业发展的融资渠道而选择放弃。

终止真的就终止了吗?

ipo被否以后,如果不是因为造假的原因导致被否的,那么在拿到证监会出具的不予核准发行上市的批文以后,企业可以在6个月后重新申报。如果是因为造假的原因导致被否的,那么按照规定要36个月以后才能重新申报。

而在此需要注意的是,ipo被否以后,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借壳上市,即使ipo被否企业作为被并购标的未达到借壳要求,也会加强信息披露监管。

若企业打算上市,那么准备工作必须要做足,否则一旦被否,至少都要等6个月才能重新申报。

截止2020年9月底,IPO企业中,仅四家企业被否,被否率1.23%,创历史新低。被否企业列表如下:

共有四家IPO上市企业被否分别是: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兆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否案例分析

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9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20年第10次、11次审核结果显示: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曼服饰”)IPO首发被否,也成为2020年首家被否的企业。

嘉曼服饰于2018年3月14日向证监会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随后于2018年10月31日进行了预更新披露。2018年9月14日,嘉曼服饰收到证监会的首发反馈意见。在发审委会议中,证监会对嘉曼服饰提出了各种质疑。据悉,嘉曼服饰是一家经营中高端童装业务的企业,主要从事童装的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运营推广、直营及加盟销售等核心业务。

经历了22个月之后,最终被否,其实早在2019年7月8日嘉曼服饰因为刷单、存货减值等行为被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证监会发现,自申报后至2019年6月,嘉曼服饰仍存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款项或代垫费用的情形,嘉曼服饰实控人曹胜奎与自然人初锋、马长海之间存在资金往来,或存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但相关信息均未在招股书中提及。

而在发审会上,证监会依旧关注被处罚涉及的刷单问题及存货减值行为,并且在问询中对于公司营收与同行业可比情况,自有品牌收入占比被质疑核心竞争力、存货等受关注。

美信分析被否原因:

自身利润的真实性,因受到2019年的被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遗留因素,证监会对嘉曼服饰未来经营问题存在疑虑。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2015年-2018年上半年自有品牌分别实现营收1.95亿元、1.55亿元、1.59亿元、8720.24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0.55%、38.67%、28.99%、28.99%,呈现逐渐下滑的趋势。而自身品牌“水孩儿”品牌经营能力并不好,主要依赖23个代理品牌,虽然授权经营品牌营业收入和毛利占比却在大幅上升,上述报告期内,两项指标分别为3842.09万元和9.97%、9755.58万元和24.31%、2.33亿元和42.41%、1.58亿元和48.06%。国际零售代理品牌的上述两项指标分别为1.52亿元和39.48%、1.49亿元和37.02%、1.57亿元和28.60%、8394.60万元和25.48%。且部分品牌授权时间分别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并且大部分品牌并未签约长期有效代理品牌协议。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嘉曼服饰的销售模式主要为线下直营模式,包含联营和自营、加盟模式和电商直营模式。而在经营模式中,电商年化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67.19%线下直营模式年化收入的增长率为-5.10%,而在这期间针对于线上交易客户情况是否存在异常,以及真实性发审委都提出了质疑,并且对嘉曼服饰存货比重较大,证监会认为存在一定的风险,从2014年-2017年9月底账面存货价值分别为1.81亿元、1.91亿元、2.16亿元和2.8亿元, 占流动资产比例维持在55%左右,远高于同行业的30%左右,存货风险较高。而该公司还存在通过减少存货风险计提的方式增加利润的嫌疑。

自有品牌服饰盈利能力不断下降,依赖代理品牌,在经营上市场竞争能力不强,并且存在刷单与自买货行为,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款项或费用、未能充分抵消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等问题,无法说明持续增长的合理性,尤其是电商收入逐年上升的原因;会产生较大经营风险。虽然童装电商行业是未来服装行业强大扩展主力,但就嘉曼服饰来讲,并未实现其价值发展,和优势,对未来发展依旧是未知数,所以嘉曼服饰IPO最终被否。最终证监会终止嘉曼服饰审核。

详细数据请查阅证监会官网信息披露

二、山东兆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证监会发审委公布第112次发审结果中,山东兆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物网络)被否。成为2020年第二家IPO被否企业。

兆物网络于2018年12月28日向证监会报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兆物网络主营业务为网络信息安全与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销售及服务。公司主营产品主要包括网络行为分析产品、电子数据取证产品、网络安全审计产品、基于大数据和应用交换系统的新一代信息系统。

兆物网络此次PO被否风波备受市场关注,从上市委会议问询的问题来看,兆物网络被否的根本原因在于经营收入、净利润出现下滑趋势,而且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令人怀疑,另外公司获取订单的方式,以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不正当竞争等问题也被重点问及。

美信解析兆物网络被否原因关注点

1、公司高管所供职的一家公司曾卷入行贿案件

在证监会的问询问题上有提及,公司主要股东、董监高多人来自北京瑞邦一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北京瑞邦一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注销原因,有无重大违法,上述人员在瑞邦一网任职职务,公司业务与之有何关联,有无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形。

导火索起因来源于福建三明市中级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书,揭露了兆物网络实际控制人“李民”等9名核心高管曾任职北京瑞邦,该公司曾向一家重要客户负责人缴纳10%左右的“赞助费。这起案件中显示,2010年起,北京瑞邦公司和三明市网安支队之间有三个比较大的业务往来,总金额为1456.6万元。吴小军担任网安支队支队长开始,瑞邦公司承接网安支队业务时,网安支队会以购买配套设备为由要求瑞邦公司提供“支持”,周某平与网安支队商定的“支持”比例是项目总资金的10%左右。证人胡某明的证言还证实,吴小军刚担任网安支队长时接待过他,曾向其要求瑞邦公司给予网安支队一些“支持”,后来网安支队就陆续向瑞邦公司要“赞助款”。这些“赞助费”绝大部分被二人侵吞。

三明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吴小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郑春晖犯贪污罪、受贿罪,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瑞邦成立于2000年9月,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均为510万元,公司的股东为胡明及王多明,二人分别持有50%的股份。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开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通信设备。众多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是互联网信息安全领域的研究及相关产品的开发,与兆物网络大体相同。

天眼查信息显示,2002年3月,北京瑞邦成立淄博分公司,李民担任分公司负责人;2005年12月,北京瑞邦、胡明、李民、王多名成立淄博安邦一网软件有限公司,李民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目前北京瑞邦淄博分公司、淄博安邦一网均已经被注销。

因此导致证监会对兆物网络起疑,据招股书披露的信息显示,包括公司董事长李民、部门经理陈宇钧、副总经理王晖、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万晴和数据技术总监荣强在内的5名持股超过5%的高管,同时在2008年8月辞职。同月29日,兆物网络成立。此外,刘朋、郝振石等也曾在北京瑞邦工作过,也在上述同一时间离职、同一时间加入兆物网络。兆物网络在原班人马的情况下是否于北京瑞邦二者之间存在关联,还是属于异地复制换汤不换药的形式存在。

2、报告期末试用商品余额较大

兆物网络在招股书(申报稿)中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2016~2018年,公司发出商品的账面价值从2679.41万元增长至4930万元,占存货比例从76.94%增长至86.23%。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其实发审委对兆物网络试用产品模式是否符合业务特点,针对于试用期产品期限大于两年的合理性,试用产品前期免费使用,兆物网络自2018年底至今的试用商品金额大幅增加,2019年末库龄1年以上的试用商品占比也大幅增加,部分试用商品试用期超过2年,其原因及合理性遭到问询。对实现未来销售的可行性,如试用期过后产品不被销售是否会产生有利的盈利价值。兆物网络前五大客户,全部为全国各地公安部门 2019年受公安机关职能调整影响,其在手订单仅21单,金额4079.21万元,而2016年、2017年为37单、49单,金额为9031.14万元、9336.75万元。去年,无论是订单数量还是金额,都大幅缩水。更多考虑的是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且最近一年及一期末余额大幅增加

兆物网络因为客户群体为公安系统作为国家机关,有统一的预算管理,其特点之一即请款审批严格。作为政府采购的供应商,上述特点体现在兆物网络的财报上,就是存在大量的期末应收账款。

其应收账款余额为6875.80万元、6484.29万元、10602.53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2.35%、35.26%、54.57%。

2015年至2018年,兆物网络账龄超一年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846.83万元、1725.25万元、3077.45万元、3456.61万元。

2016年至2018年,兆物网络信用期外应收账款分别为1856.87万元、2860.48万元、2931.85万元;占比分别为27.01%、44.11%、27.65%。

就目前来看,公司应收账款及存货逐年增长,占流动资产比例较高,公司将面临流动性压力。

结合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针对于兆物网络此次IPO被否中关注持续赢利,以及应收账款导致的资金流动性压力都是必要关注点,更多的事件因素是因为受到北京瑞邦受贿一案件影响,导致证监会发审委对兆物网络多名核心高层骨干曾供职的公司是否已经撇清关系,是否对兆物网络留下合规隐患,是否采用公开,公平的方式独立获取业务和利益关系,最终导致IPO失败。

三、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3日证监会第120次发审会议结果中,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迈斯”)首发未通过。这是今年IPO被否的第3家企业。

美信咨询根据发审委问题分析

威迈斯被否主要原因为以下几点

1、上汽集团及下属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下游客户中,上汽集团属于威迈斯的优质重要客户,从财务数据来看,

据披露数据: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1至9月,威迈斯来自上汽集团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313万元、3778万元、1.86亿元和1.68亿元。很明显,在2018年度,来自上汽集团的订单大幅增长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猛增至30.17%,成为第一大客户。

2018年上汽集团对威迈斯销售收入猛增的背后,是上汽集团通过两家参股公司入股了威迈斯的事实。

根据企查查显示:

2018年3月,深圳市同晟金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同晟金源”)、扬州尚颀三期汽车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扬州尚颀”)通过受让股份和增资等方式,分别以4000万元和1500万元获得威迈斯彼时6.15%和2.31%的股份。

因威迈斯此后仍有其他外部增资导致股权稀释,截至申报稿更新,同晟金源和扬州尚颀持有威迈斯的股份分别为5.77%和2.16%。

从股权结构来看,同晟金源49.52%的出资额来自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捷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捷创投资”),捷创投资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海尚颀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尚颀投资”)。

天眼查显示,上汽集团间接持有捷创投资99%的股份,即上汽集团间接持有同晟金源49.02%的股份。仅通过这个方式,上汽集团便持有威迈斯2.83%的股份。即间接持有同晟金源49.02%股份。同时,上汽集团还间接持有扬州尚颀19.56%股权。

根据上述情况,威迈斯IPO被否产生疑的疑问点就显现出来了!

(1)上汽集团是否能够控制扬州尚颀及同晟金源?

(2)来自上汽集团的订单大幅增长,是否与扬州尚颀和同晟金源入股有关?

(3)双方是否就业务开发、渠道沟通、订单获得等事项存在潜在安排或承诺?

2、募投项目披露存在差异,是否会直接导致上市被否主要原因

今年IPO被否四家企业中,有两家被问询募投项目问题,威迈斯为其中一家,募投项目“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达产后预计每年可生产18万台车载电源产品。而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披露,2019年4月“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备案,总投资为23799.01万元,建成后拟从事电源模块的生产加工,预计年产电源模块30万台。在投资总额相同的前提下,招股书披露的新增产能仅为环评报告披露产能的60%。同时,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附件显示该项目建设周期为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与环境影响报告表正文中提及的投产日期即2018年3月又出现差异。

根据网络查询资料,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于2019年4月将“龙岗宝龙新能源汽车电源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予以备案:

根据上述两点可以体现出威迈斯在IPO中失败的原因,在规范性问题与信披瑕疵或为过会实质障碍。

美信认为证监会发审委不通过威迈斯IPO的观点:

(1)对于发行人对关联方是不是有存在依赖之嫌,独立性会不会受到质疑。而在问题处理中,其实可以从商业逻辑的合理性入手,给监管一个商业层面的合理理由才是最终所追求的论证逻辑。比如,地域便利、长期合作等原因。

(2)因为企业在IPO冲刺期间的业绩压力很大,所以存在利用关联方伪造关联交易进行操纵业绩的嫌疑。这一点在IPO审核期间是作为财务收入,利润表现中的大忌,但是如果可以通过历史、商业、法律等多个角度去阐述最终的落脚点就是要实现问题的自证与澄清,说明问题的来龙去脉,还要注意规避合规风险。问题的原委和影响都说清楚了,我们要让监管看到报告期内公司为解决问题所付出的努力和摆出的姿态,也就是说要呈现出一个问题逐渐向好的方向变化的过程。

四、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创板2020年第68次审议会议于9月1日召开,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英数智)成为今年科创板被否的首家上会企业。

精英数智是一家为煤炭等高危行业提供以自主软件为主的安全生产监测及管理整体解决方案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服务面向煤矿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部门、保险及安全服务机构。

上交所官网显示,精英数智于2019年11月获得科创板IPO受理,此次申报科创板IPO拟发行股份不超过2200万股,募投金额3.37亿,于2019年12月9日进入问询状态。

从上市委的意见来看,精英数智并未被问到业绩问题,问题涉及的是应收账款风险等更为实质性的地方。

上市委共提了四点,一是要求分析采用项目服务商方式开展业务的商业合理性等;二是在部分主要客户已呈现诸多信用风险、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逾期款项占比较高的情况下,发行人对资信状况恶化客户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三是分析在市场空间可能收窄的情况下,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四是核心技术的壁垒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精英数智还被重点问到项目服务商与回款相关的履约义务是否未能切实履行,相关合同条款是否流于形式,关联方是否与相关客户、第三方达成任何未披露的约定等。

在之前多轮问询中,精英数智就已被关注到应收账款高企的问题。7月初,每日经济新闻也对精英数智涉及的系列IPO问题进行过报道,涉及应收账款中逾期占比超六成、99家客户存在被执行情况等。

报告期各期末,精英数智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1,627.27万元、24,421.75万元和27,039.08万元,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分别为8,721.05万元、14,078.99万元和16,781.68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75.01%、57.65%和62.06%。

而在问询3中上市委的问题来看,一是对于主营收入比例中存在销售区域高度集中的情况下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的疑问。由此来看,精英数智很可能是因为商业模式、持续经营能力等问题不过关。二是2020年上半年业务收入的情况来看未来市场空间可能会收窄,对于募集项目投入是否存在必要性。

收入情况

2017年-2019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16,106.69万元、21,063.34万元和25,321.50万元,其中来自山西省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5,119.81万元、19,935.35万元和23,261.69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87%、94.64%和91.87%。

另外根据招股书中提及到:精英数智公司表示,客户中,国有企业和政府单位的占比较大,该类客户的付款周期往往较长,相应表现为公司应收账款较大、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精英数智表示,尽管此类客户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偏低,但是仍存在着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同时,如未来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低于净利润,而公司不能通过多渠道及时筹措资金或者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公司将面临资金短缺的风险。

最终导致上海交易所否定了精英数智创业板IPO首发

被否后该如何?

大部分企业会在IPO中发现一些问题,重要的是如何解决问题,对发审委,上市委在问询和上会所遇到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前对自身企业进行体验排查,切实解决自身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和瑕疵,防范风险,在申报前做好更为严格和全面的准备,以便顺利通过发审委审核。

发审委制度设立其目的之一是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发审委严把上市公司准入关,对拟IPO企业来说,完善公司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正确评估企业本身盈利能力、降低甚至消除企业运营中的潜在风险再去IPO申报,反而是稳妥又迅速的方法。

美信咨询服务过部分企业以及合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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